成住建发〔2020〕390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在蓉建筑业企业:
为推进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决定对成都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试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由成都市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旧版施工劳务资质除外)。
二、办理流程
企业承诺其净资产、主要人员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关要求,即可提出延续申请,实行“全程网办”。
(一)申报。申报企业下载、填报并打印《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逐页扫描并将扫描后形成的电子文件上传至受理平台。
(二)受理。审批部门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直接受理企业申请。
(三)公示。资质许可机关在其官方网站公示企业申请要件是否齐备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通告。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且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资质许可机关在其官方网站通告结果。
(五)领证。自通告发出5个工作日后,企业自行前往受理部门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可办理免费邮寄服务)。
(六)核查。自通告发出6个月内,资质许可机关按企业原申报途径以5%的比例随机抽取申报企业,核查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企业应配合资质许可机关核查。核查完成后,资质许可机关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核查结果。
三、监督管理
(一)市和区(市)县两级资质许可机关加强联动,强化监管,加大对承诺不实、弄虚作假企业的惩戒力度。
(二)发出延续的资质证书后,核查发现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核查期间,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延续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变更业务。
四、有关要求
(一)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提交延续申请,诚信承诺。
(二)区(市)县做好告知承诺审批宣传工作,使建筑业企业充分了解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区(市)县做好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并向市级资质许可机关反馈,通过改进完善持续推进,确保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申报指南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