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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做好建筑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川建质安发〔2019〕12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企业:

  2月24日,宜宾市珙县玛斯兰德国际酒店社区项目复工准备时发生塔吊垮塌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是珙县博正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四川盛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四川省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单位是成都荣胜建筑劳务公司,起重设备租赁公司是宜宾凯强建筑设备安装租赁公司,起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是四川新立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杨洪波副省长及张正红厅长就该起事故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对全省建筑安全工作再部署再强调再检查,确保施工安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贯彻杨洪波副省长及张正红厅长批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9号,见附件)及《关于做好2019年元宵节及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109号)等文件要求,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程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复工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转好。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复工安全排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督促辖区内建筑工程参建企业开展复工前安全条件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19年元宵节及节后建筑工程复工安全检查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9〕109号)复工审批制度,检查合格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并对重要文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执行复工检查审批备案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复工。

  三、落实责任,确保到岗履职和安全培训到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工程企业落实复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复工前保证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所有岗位人员悉数到岗,特别是安全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确保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齐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切实落实定岗定责工作要求。各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要认真落实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规定,针对节过后人心相对松懈,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及转岗的工人比较多等特点,项目部要认真组织从业人员的节后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恢复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四、强化执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复工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未经安全检查擅自复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理;对未进行复工检查擅自开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一律按处罚上限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针对因抢工期或准备不足导致的事故险情,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处置,最大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备足应急物资,切实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9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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